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方千里者,为方百里者百。封方百里者三十国,其余,方百里者七十。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--为方百里者二十九,方十里者四十。其余,方百里者四十,方十里者六十;又封方五十里者二十--为方百里者三十;其余,方百里者十,方十里者六十。名山大泽不以封,其余以为附庸间田。诸侯之有功者,取于间田以禄之;其有削地者,归之间田。
孟献子禫,县而不乐,比御而不入。夫子曰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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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公大聚歛,有錢數千萬。嘉賓意甚不同,常朝旦問訊。郗家法:子弟不坐。因倚語移時,遂及財貨事。郗公曰:“汝正當欲得吾錢耳!”迺開庫壹日,令任意用。郗公始正謂損數百萬許。嘉賓遂壹日乞與親友,周旋略盡。郗公聞之,驚怪不能已已。
斩衰之哭,若往而不反;齐衰之哭,若往而反;大功之哭,三曲而偯;小功缌麻,哀容可也。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。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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