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庾太尉風儀偉長,不輕舉止,時人皆以為假。亮有大兒數歲,雅重之質,便自如此,人知是天性。溫太真嘗隱幔怛之,此兒神色恬然,乃徐跪曰:“君侯何以為此?”論者謂不減亮。蘇峻時遇害。或雲:“見阿恭,知元規非假。”
劉真長與殷淵源談,劉理如小屈,殷曰:“惡,卿不欲作將善雲梯仰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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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勖善解音聲,時論謂之闇解。遂調律呂,正雅樂。每至正會,殿庭作樂,自調宮商,無不諧韻。阮鹹妙賞,時謂神解。每公會作樂,而心謂之不調。既無壹言直勖,意忌之,遂出阮為始平太守。後有壹田父耕於野,得周時玉尺,便是天下正尺。荀試以校己所治鐘鼓、金石、絲竹,皆覺短壹黍,於是伏阮神識。
陳太丘與友期行,期日中。過中不至,太丘舍去,去後乃至。元方時年七歲,門外戲。客問元方:“尊君在不?”答曰:“待君久不至,已去。”友人便怒曰:“非人哉!與人期行,相委而去。”元方曰:“君與家君期日中。日中不至,則是無信;對子罵父,則是無禮。”友人慚,下車引之。元方入門不顧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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