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道林還東,時賢並送於征虜亭。蔡子叔前至,坐近林公。謝萬石後來,坐小遠。蔡暫起,謝移就其處。蔡還,見謝在焉,因合褥舉謝擲地,自復坐。謝冠幘傾脫,乃徐起振衣就席,神意甚平,不覺瞋沮。坐定,謂蔡曰:“卿奇人,殆壞我面。”蔡答曰:“我本不為卿面作計。”其後,二人俱不介意。
周伯仁風德雅重,深達危亂。過江積年,恒大飲酒。嘗經三日不醒,時人謂之“三日仆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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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尼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:上律天时,下袭水土。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,无不覆帱,辟如四时之错行,如日月之代明。万物并育而不相害,道并行而不相悖,小德川流,大德敦化,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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